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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进一步放宽城镇落户条件

2010-10-26 12:50| 发布者: 任重道远| 查看: 1164| 评论: 0

本报九江讯(记者何深宝)近日,记者从九江市深化户籍改革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动员大会上获悉,九江市在推进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按照“宽严有度、分级承接”的原则,在现行户籍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市辖区,基本放开市辖县,完全放开建制镇的落户条件,鼓励、引导本市籍农民、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和经商人员向城镇转移落户。

  九江市去年总人口49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3.6万人,城镇化率27.2%,城镇化总体水平偏低。为此,该市进一步放宽市辖区(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落户条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明》满6个月,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不受投资额和纳税额限制,可在创业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取得国家承认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已就业或未就业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不受学历限制,可登记为城市常住户口;在城区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人员,不受房屋面积限制,可在购房地登记城市常住户口;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含各类职业技校)学历,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可登记城市常住户口;暂时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或工作单位的,可在当地亲属处或人才交流中心登记城市常住户口等。基本取消所辖县(包括共青城市、瑞昌市)人民政府所在地镇(街道)的落户限制,只要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可登记为常住户口。全面放开其他建制镇的落户条件。

  该市对户籍不在本地的外来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居住证》制度。连续办理《居住证》满3年、有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居住证》持有人及其配偶、未婚及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和双方父母可以申请城市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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