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江网讯 记者张愉报道:国家机关发挥带头作用,公务员除执行公务时确需外,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国家机关的公务用语用字;广告不得滥用同音字、谐音字篡改成语、词语,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10月7日,大江网记者获悉,经江西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在江西人大新闻网上公开征求意见。10月20日前可通过寄信(南昌市北京西路39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邮编:330046)、发传真(0791—8850386)、发电子邮件(xiezl @jiangxi.gov.cn)等方式反馈建议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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