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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森林防火工作出重拳

2010-10-8 15:36| 发布者: admin| 查看: 1247| 评论: 0

  在相关实施办法中,省政府规定,被确定为森林防火重点管理县(市、区)的,由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通报全省,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年内实行重点管理。一年整改期满后,重点管理县(市、区)可向所在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解除重点管理,在设区市检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森林防火总指挥部将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估,评估合格的,解除重点管理;不合格的,继续列入重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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