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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到的独生子女费哪儿去了

2010-9-7 13:10| 发布者: 吉安信息港| 查看: 5371| 评论: 0

“每月10元,一年120元,对每户来说的确不多,但对一个社区、一个街道来说,那就是一大笔了。自由职业者可以领取却并没领取到,那么这笔钱去哪儿了?”8月26日本报刊发的《自由职业者为何领不到独生子女费》引起很大反响,许多读者纷纷来电询问。笔者就此走访了省会多家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解答含糊不清,千奇百怪。

奇怪:过期不补?自己给自己发?

说法一:“独生子女费用由区财政支出,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统计,符合条件的家庭须按时领取,过期不补。”省会裕华区裕华路街道办事处一位负责人如此表示。然而,至于为什么过期不补和剩余款项去向问题,该负责人则避而不答。

说法二:“你们自由职业者是自由的,平常挣了钱就自己从里面给自己扣吧。”长安区计划生育局一工作人员则轻描淡写地说。

笔者与裕华区计划生育局联系了解到,市里每年按照各辖区的人口数来拨款,每人5元。独生子女费就取自这笔款项。居委会在每年六至七月份统计需要发放独生子女费用的家庭,之后报到区里,每年9月份发放。

  漏洞:基层部门缺乏告知义务

自由职业者家庭由于流动性强,在统计上存在漏洞,在独生子女费领取上,缺乏及时的登记。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对于这一补贴政策,相关部门很少能尽到告知义务。

长安区计划生育局一工作人员说,“目前还没有针对自由职业者的文件,对这类人员原先没有发放过,也没有相关的家庭登记”。

裕华区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说:“每年我们都把领取费用的通知下发到各居委会,至于居委会具体的操作细节,比如是上门登记,还是统一贴出告示,则由其自己制定,我们就不再过问了。我们是根据报上来的人数发放款项。”

纠结:自由职业者界定难

笔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对“自由职业者”本身界定不清,使得基层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在具体的执行中存在争议和疏漏。目前,省会裕华区比较普遍的一种共识是:自由职业者不等于无业,要想领取,得先申请为无业人员,经过考核方可认定。

裕华区计划生育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给出的解释为:“如果夫妻双方或一方作为自由职业者拥有营业执照即法人单位的,则不能申请为无业人员,这部分费用属于个人自费。”

换言之,有营业执照就不能享受政策;想领独生子女费,先得无业。每月10元的独生子女费,是对有独生子女的家庭的一种政策性鼓励和补贴。“自由职业者”作为一个新型词汇,在这方面所遭遇的尴尬颇引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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