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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拖车13公里 收了800元拖车费

2010-6-13 00:38| 发布者: Rich| 查看: 3238| 评论: 0

5月27日18时许,石家庄的白先生在正定县固营村附近的正无路发生一起车祸,他的小轿车被一辆摩托车追尾,车尾部轻微受损,摩托车驾驶人小李被撞掉一颗牙。就在他送小李去医院看病之际,他的车被拖车拖到了13公里外的正定县第一汽车大修厂(下称“停车场”)。6月1日,他去取车,对方收取了他800元的拖车费。

拖车收费悬殊很大

昨日上午,白先生出具了4张定额发票,合计800元,4张发票上均盖有“正定县第一汽车大修厂(救援)”发票专用章。白先生说,对方收钱后,就给了他这4张定额发票。后来,他从石市物价局了解到事故车拖车收费标准是10公里以内150元,10公里至20公里之间为250元。“我的车从事发地点拖到停车场,也不过10公里的距离,可他们却收了我800元的拖车费,价格差得也太多了。”

昨日上午,记者和白先生从车祸发生地驱车来到了位于车站南大街的停车场,显示公里数为13公里。白先生说,按收费标准,停车场应收取他250元的拖车费。

“这是我们这里的标准”

昨日上午,白先生在正定县停车场内找到了收取他800元拖车费的收费人员。

“我不知道市里的标准,这是我们这里的标准。”工作人员解释说。当白先生说这个收费标准不合理时,她说:“领导不在,收费标准不好说。”

对此,正定县交警大队事故科一位民警表示,这个停车场具有合法资质,而且场地充足,所以正定县境内的交通事故车辆都是由正定县停车场拖运。如果白先生对拖车费收费不满意,可向当地物价部门投诉举报。

物价部门称收费不合理

昨日下午,记者从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了解到,自2005年拖车费性质从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后,此项收费仍为政府定价,不允许个人调节。按照规定,拖车费收费标准为小型车辆(2吨以下)10公里内收费150元,10至20公里内250元,20至30公里内350元,30公里以上收费500元。

“这个为全省统一规定,超出这个标准,都为不合理收费。”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车主遇到不合理收费,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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