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买卖仿真枪支一案,近日经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8年3月,徐某从一个网名叫“醋留香”的人处,分多次购得各式仿真气手枪22支,非法获利4050元。其主要销售对象王某将其中的17支又分别卖给了喜欢收藏仿真枪支的多个网民,非法获利3100元。 2008年8月,经人举报,徐某与王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刑事拘留,2009年2月,石家庄市裕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此案由裕华区人民法院管辖。受理案件后,裕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审理的过程中,经被告人申请,裕华区法院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对涉案枪支进行了重新鉴定,经鉴定已追缴的枪支中有10支具有致伤力、2支具有杀伤力、4支无致杀伤力。 2009年11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王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考虑到二人在此案中认罪态度等,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0年、5年,并没收追缴的枪支及非法所得。 判决后,二人以获利与量刑不相称为由提出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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