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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京毅受贿845万被判处死缓 没收个人财产

2010-5-22 23:40| 发布者: 吉安信息港| 查看: 2825| 评论: 0

  中新社北京5月20日电 记者20日获悉,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因受贿845万余元人民币,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郭京毅成为商务部2003年设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官员。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郭京毅收受人民币441万余元、美元25万余元、港币22万余元,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房产获利人民币165万余元;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据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郭京毅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检方指控郭京毅2004年至2007年间,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两次给予的人民币110万元。郭京毅还从首创集团下属的北京首创阳光房地产公司半价购买别墅,获利123万余元。

  检方同时指控,郭京毅与许满刚收受巨额贿赂人民币387万余元,并帮助某公司逃避检查。

  检方认定,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多年来以出资给郭京毅买房、买车为名,分3次行贿郭京毅78万余元。

  据悉, 44岁的郭京毅于2008年8月13日被“双规”。北京思峰律所主任张玉栋以及律所原合伙人刘阳也被带走,由此曝出了商务部第一大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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