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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水瓶突然破碎,开水烫伤人

2010-5-19 04:41|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1995| 评论: 0

三个月前,市民滕女士在市内某超市买了一个暖水瓶,近日她女儿在家使用暖水瓶时,其底部突然脱落、瓶胆破碎,将女儿的右脚烫伤。经销商却以“不能证明暖水瓶的质量有问题”为名,拒绝赔付。

据滕女士介绍,2月12日,她在某超市花99元购买了一个铝合金材质的暖水瓶。5月7日,她13岁的女儿在家用暖瓶倒水时,壶底连着壶胆突然脱落,开水烫伤了女儿右脚。记者看到,滕女士女儿的右脚脚背大面积烫伤,烫伤部位还渗着鲜血。

“医生在为她换药时,她一直在喊疼。我的女儿是练体育的,7月3日还要参加河北省游泳比赛。在这节骨眼上脚被烫伤,对她的影响太大了。现在上学都是穿拖鞋,走路也很不方便。”提起女儿的伤势,滕女士满脸焦急。滕女士称,此暖水瓶之前并没有壶底松动的迹象,她也一直在正常使用,她认为壶底突然脱落是暖水瓶的质量问题。

5月9日滕女士找到经销商,要求赔偿。经销商称,他们的商品都经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测,合格之后才能出厂。鉴于滕女士女儿的伤势,他们可以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给予她一定慰问金,但不能为此进行赔偿。

5月13日14时,记者联系了该暖水瓶的经销商。经销商称,滕女士家的暖水瓶已经使用超过了3个月,不当使用也会对暖水瓶造成损坏,因此并不能证明她女儿受伤是暖水瓶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滕女士可以找权威部门对此事原因进行鉴定。

滕女士对此说法不能接受,昨日她联系了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表示将尽快帮其解决此事。

对此,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王亚琼律师认为,根据《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举证责任倒置相关条款,此事应该由经销商对商品不存在缺陷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经销商不能证明自己有免责事由,则可推定该商品存在致人伤害的缺陷。但前提是滕女士需要证明其一直在正常使用该商品,且女儿受伤是由于使用该商品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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