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自5月4日起,凡符合国家标准、已纳入《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后,方可上路行驶;其中,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一人一车登记管理。同时,《办法》还规定,对自行车、三轮车等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将不实行登记制度,不纳入上牌登记范围;对属于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和湾里区范围内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将实行临时标志管理;对属于城区范围内的,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管理,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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