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诚实守信的法治环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我院现将下列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告,并向有关部门定点通报,限制其申请贷款、工商登记、参与招标投标等经营活动,以及出境旅游、乘坐飞机、购买轿车等高消费活动。对被纳入“黑名单”后仍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然人(30名):曾凡钢、古国锐、郭庆沁、何勇、胡秋华、康国文、康满根、匡冬兰、匡宗谢、邝先桃、李俊、刘厚亮、刘四兰、刘献杰、刘晏华、彭金平、孙巧巧、孙世忠、王君、王明春、王祥华、王志强、肖书向、杨国亮、尹美建、张奇、张荣华、张志龙、朱德宗、卓明达 ▍内容来源:泰和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泰和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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