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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规定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

2011-4-28 00:38|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2156| 评论: 0

据了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出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约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情形,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上缴南昌市国库;同时要求,政府采购相关方违反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被财政部门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被处罚人按照就地缴库程序将所罚款项上缴南昌市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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