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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要求官员必须报告收入房产和投资

2010-5-5 14:07| 发布者: 农夫| 查看: 2805| 评论: 0

  胡锦涛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 审议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文件

  据新华社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昨日召开会议,研究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工作;审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以往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报告制度,明确规定领导干部必须报告本人婚姻变化及配偶和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事项,本人有关收入事项,本人及配偶和共同生活的子女房产、投资等事项,细化了报告程序,使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更加全面、更具有针对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如实报告有关事项,接受党组织监督。各级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会议认为,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使这一管理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对维护国家利益、依纪依法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具有重要作用。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同时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会议强调,这两项法规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反腐倡廉建设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促进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举措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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