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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车九类违规行为 公民举报可获奖励

2010-5-5 14:06| 发布者: 单行道| 查看: 1973| 评论: 0

公安部网站日前公布《公安部奖励公民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办法》,规定九类问题为警车违规行为,公民可实名举报,经核实后,举报者可获得100至500元的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违规问题线索,在调查处理完毕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可以酌情予以奖励。

  办法还说明,公民可以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电话:010―66262212;传真:010―66262277;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警务督察局专项治理办公室,邮政编码:100741)向公安部举报公安机关警车和涉案车辆违规问题。中新

  (一)公安机关警车方面

  1.使用的警车属于走私的,被盗抢的,非法扣留、扣押的,借用外单位或私人的,应当报废、拼(组)装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2.挪用、套用、使用伪造、变造的警车牌证的;

  3.转借警车、牌证的;

  4.警车未依法进行登记或者牌证不全的;

  5.擅自喷涂警车外观制式或者安装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

  6.酒后或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暂扣期间驾驶警车的;

  7.非执行紧急公务驾驶警车超速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标志、不服从交警管理、滥用警灯警报器等交通违法的;

  8.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的;

  9.非法生产、买卖警车及其号牌等专用标志,或者使用警车及其专用标志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二)涉案车辆方面

  10.违法扣留、扣押的;

  11.挪用、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涉案车辆的;

  12.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处置涉案车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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